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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一男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杀野鸟。近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7年11月29日,王某携带一支气枪,驾车载其朋友到武当山特区周边山林及汉江边游玩,期间王某坐在驾驶座位上用气枪打死两只野鸡。当日17时许,在行驶途中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打死的野鸡为国家依法保护的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持的高压气枪也属禁用的捕猎工具。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其持有的高压气枪。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野鸡、麻雀、青蛙、蟾蜍、蛇等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随意捕捉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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