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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近日
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
就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
发布通知
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物业服务
相关收费标准
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3年
物业收费标准分等级定价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含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下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5元/车.月。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物业收费
符合相关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通知明确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
乱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
或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以及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
价格违法行为等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