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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起开始缴费 每人每年220元

转载 2018/08/29 16:25: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十堰生活网 153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工作将正式开始。

1、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2、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参保缴费制,2019年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是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3、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其手机APP客户端、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也可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

(2)村组(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3)学校集中缴费通过湖北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归集缴费。

5、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办法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个人登记照片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续缴费用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可免缴当年参保费用,直接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6、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可以拨打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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