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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十堰交警在黄龙检查站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时,现场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报器交通违法行为,当场拆除并收缴了其警报装置,并对司机处以2000元的罚款。
当天下午16时25分,一辆号牌为鄂C1D221的面包车从舒家乡往黄龙方向行驶,民警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安装有警报器和高音喇叭。据驾驶人罗某交代,因为自己在山上种植果树,为了驱赶野鸟保护果实,自己从网上购买了警报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的其他机动车不得安装警报器。因罗某驾驶的这辆面包车属于非法安装警报器违法行为,民警当场拆除并收缴了其警报装置,并对罗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