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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老农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达10年 涉嫌犯罪获刑三年

转载 2018/09/07 09:40: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十堰生活网 13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大量珍贵野生动物因此落入他的“魔爪”。日前,经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60岁的黄某是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凉桥村村民。2008年至2018年1月间,他利用变压器(捕猎器)、汽油发电机等工具,在丰溪镇凉桥村吊箩湾(小地名)及自家房屋周围架设电网,晚上给电线升压通电,次日早上关闭电源,先后非法猎捕野生麂子27条、野猪50头、斑羚(俗称“麻羊子”)2头,并相继卖出。

2018年1月19日,经群众举报,警方在黄某住所查获细铁丝、塑料绝缘体、汽油发电机、变压器(捕猎器)等电网装置。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明知高压电网的危险性,却依旧心存侥幸架设电网,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造成隐患,并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中规定,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屋、园地、禽舍等。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发生伤害人身或电死人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私拉电网大多采用挂接外线的做法,且布线利用裸铁丝,位置低不易发觉,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广大农户一定要以公共安全为先,莫因眼前利益而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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