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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两对夫妻禁渔期非法电鱼 被责令买11万尾鱼苗放生

转载 2018/09/22 10:11: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十堰生活网 20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9月21日上午,丹江口市水产局联合丹江口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并邀请丹江口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凉水河镇曹家院码头监督电捕鱼当事人韩某夫妇、何某夫妇现场实施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经查明,韩某夫妻二人、何某夫妻二人在今年春季禁渔期内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50余公斤,后被丹江口市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4人使用的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

韩某、何某等4人违反禁渔期和禁用渔具法律法规,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当事人悔罪表现深刻,已充分认识到电捕鱼的巨大危害性,并保证绝不再使用类似方法开展捕捞活动。经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让其购买鱼苗予以增殖放流,是对其破坏的库区鱼类生态多样性进行修复补偿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按照环保、水产等部门专家评审要求,责令韩某、何某等联系具有增殖放流资质的苗种生产企业,在凉水河镇曹家院码头将购买的鲢、鳙、草、鳊鱼苗约11万尾投进江中。

据统计,今年1至9月,丹江口市渔政执法人员共查获各类渔业违法案件60起,移送案件4件7人,扣押电鱼设备5台,没收、收缴销毁抬网50余张,收缴非法野生渔获物100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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