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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

原创 王宏伟2020/02/09 13:27: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26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

关于打好全市家庭防疫保卫战的通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防疫事关全市防疫防控成败。为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在家庭传播,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打好全市家庭防疫保卫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家庭防护知识教育。家庭成员要及时了解权威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密切关注网上疫情防控各种有益信息,增强科学防疫的自觉性,坚定战胜疫病的决心信心;密切关注村社区、小区公布的相关信息,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家庭防护管理。家庭要对所有房间全方位开展立体消毒,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垃圾桶后消毒销毁。要勤开窗、多通风、勤洗手,注意手卫生。要明确功能区,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加强室内锻炼,规律作息,提升自身免疫力,防止感冒生病。每日要定时测量家庭成员体温,按时向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村社区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切断感染疫情渠道。家庭成员要避免外出,避免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接触。要坚持安全饮食习惯,家中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生食熟食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要注意个人卫生,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口;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戴口罩就医。

四、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和包保家庭的宣传教育、督导排查、心理疏导等工作,通过电话、短信、视频见面等方式建立联系,实行居民健康信息日报告制度。要随机抽查包保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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