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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惊!十堰城区这4家店铺熟食不合格 3款产品检出亚硝酸盐

    2018/08/16 11:11:41 发布259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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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张湾区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糕点共8类食品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6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62批次、肉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5批次、酒类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张湾区北京北路新农牛肉店销售的鸡爪(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7),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为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张湾区北京北路九头鸟熟食城销售的肥肠(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7),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为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3、张湾区北京路口口香熟食销售的鸡腿(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7),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为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张湾区枣香杂粮馒头店销售的红枣地瓜面馒头(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为0.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8年8月10日

张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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