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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怎么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 33 ℃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不含 33 ℃)。
根据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将如何进行检查?
" 企业不能以效益好坏来决定发不发高温津贴,否则一旦查出将会受到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十堰各县市区正在组织高温津贴发放等专项检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12333。